基金會之友
台灣法學基金會之友邀募辦法

台灣法學基金會除從事各法學領域學術活動外,也積極參與各種立修法活動,將對國內法制建設做出貢獻,期盼各界先進為我們加油打氣,歡迎認同本基金會宗旨者踴躍捐款,並加入成為基金會之友;如蒙您支持,請匯入下列銀行捐款專戶,並於匯款後務必與我們聯繫。感謝您的支持。

第一條、本基金會為加強與法律及社會各界之聯繫,進而籌募資源以推動各種活動,特訂定台灣法學基金會之友邀募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、凡認同本基金會理念,以一次或分期方式之捐款,而達到固定數額者,其資格及禮遇方式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。
第三條、符合資格之捐贈個人或團體將成為台灣法學基金會之友,其姓名及名稱將依個人意願公告於本會之網站,以資徵信。
第四條、台灣法學基金會之友資格區分為:
一、團體之友:
(一)一般團體會友:法人或團體之捐贈,於一年內達5萬元以上者。
(二)白金團體會友:法人或團體之捐贈,於一年內達50萬元以上者。
二、個人之友:個人之捐款於一年內達5仟元以上者。
(一)一般個人會友:個人之捐款於一年內達5仟元以上者。
(二)白金個人會友:個人之捐款於一年內達5萬元以上者。
第五條、禮遇方式如下:
一、團體之友:
(一)一般團體會友:
1.寄贈本會出版書籍十本。
2.該團體成員,於本會該年度公開之研討會,每次研討會有二名取得優先報名資格。
3.推薦人選參與本基金會各項活動
(二)白金團體會友:
1.寄贈本會出版書籍一百本。
2.該團體成員,於本會該年度公開之研討會,每次研討會有二十名取得優先報名資格。
3.推薦人選參與本基金會各項活動
二、個人之友:
(一)一般個人會友:
1.寄贈本會出版書籍二本。
2.於本會該年度公開之研討會,取得優先報名資格。
3.依其專長與履歷納入本基金會之人才庫。
(二)白金個人會友:
1.寄贈本會出版書籍二十本。
2.於本會該年度公開之研討會,取得優先報名資格,並視為貴賓。
3.依其專長與履歷納入本基金會之人才庫。
第六條、會友資格每年度重新認定,禮遇方式也於當年度內有效。
第七條、捐款用途:
捐款人可指定捐款用途如下:
一、本會特定單位。
二、本會特定活動。
捐款人如未指定者,則供本會一般會務支出使用。
第八條、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,遵循法令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捐款專用帳戶:
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建橋分行
銀行代碼:812
戶名: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
帳號:2041-01-0000377-6

捐款後聯繫方式:
電 話:02-25170137 劉秘書
傳 真:02-25170136
E-mail:service@twlawfdn.org